3)第169章 三方答辩,审判长:真猛!_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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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因为作为这场诉讼的公诉人,关同对于职务犯罪也是相对来说比较精通的公诉人员。

  他知道刘军这么答辩的目的在哪里,同时也知道如何去应对刘军的这种答辩。

  于是开口陈述:“审判长……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代理律师的陈述。”

  “首先第一点是,根据高度盖然性,双方的证据是都不充足,要偏向于证据相对充足的那一方。”

  “针对于这一个概念,被告方代理人律师显然是故意模糊了这个概念。”

  “并且完全忽略了客观的原因,以钱伟的主观去进行论证。”

  “首先我不理解的是,被诉讼方代理人为什么要凭借钱伟的主观去进行论证?”

  “认为钱伟的主观不是故意性的?”

  “可是如果钱伟的主观不是故意性的,为什么在庭审上面,他只采纳了原告方的观点,而没有采纳被告方的观点?”

  “按照控告方所描述的,关于陈美霞被撞倒以后,陈美霞的口供来说,这个是不是违背常识性的?”

  “可是钱伟为什么在庭审上面故意忽略了这一点,而没有去采纳这一点,如果对这一点进行了采纳的话,那么陈美霞的相对充分性证据还能大得过张大虎的相对充分性吗?”

  “在这一点上,如果张大虎的相对充分性较大的话,那么还能利用高度概然性来判定张大虎败诉吗?”

  “是不是如此一来的话就不能判定了?”

  “根据法律规定,在法律的意义上,并不能够凭借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去论证一些事实,因为这不切实际。

  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性会为自己达到脱罪的目的,所以需要从客观的角度上面去进行分析和进一步采纳。”

  “那么我们以客观的事实和原因对钱伟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。”

  “在这个案件上,客观的事实和依据是什么呢?”

  “是钱伟并不认同当时合议庭成员中其他两名审判员提出来的,谁主张谁举证和证据不充分的论点,而自己选用了高度盖然性进行判定。”

  “并在判决书内用了自己的主观去进行判定。”

  “只说一点。”

  “在判决书内,钱伟进行了一条判定:双方在庭审均未陈述,在当时陈美霞昏迷,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滑倒或者是被绊倒在地,所以判定为是人为撞倒。”

  “双方在庭审上均没有陈述,那么就可以判定是人为撞倒的吗?”

  “根据庭审直播的回放来看,没有陈述的原因是由于双方的争执点并不在这里。”

  “并且作为一名审判长来说,钱伟有一定的总结,如果他考虑到了这一点,为什么不对诉讼双方进行询问?”

  “而在判定中,却运用了这一点?”

  “这一点的原因是什么构成的?”

  “另外!”

  “通过庭审直播的回放来看,钱伟面对着被告张大虎步步紧逼,在这个过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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