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3章 同仁_余下的,只有噪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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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那个崩坏的美国有些相似之处但却大有不同。

  他就像接受一个新世界一样试着接受这些老电影里才有的事物。

  满地烟头、成群结队的社会运动团体、因嗑了太多迷幻药而在街上抽搐的披头士,和莫名震动起来的面包车。

  一眼望去,70年代的风情尽收眼底。

  路易站在路边,等待好心人送他一程。

  他不能像个呆子一样在路边站着,他得伸出自己的大拇指,这是一种信号。

  这个手势会向那些开着车,闲来无事又有好心的自由主义者们传递一个讯号“那里有个同仁需要我的帮助!”

  很快,路易的“同仁”来了。

  “朋友,你到哪?”

  对方留着不修边幅的长发,如果放到未来,任何人留这种头发都会被家长视同魔鬼。

  这是甲壳虫乐队的“遗产”,他们就像未来的迈克尔·乔丹一样,成功地向全世界推销出了这种邋遢的发型(乔丹的秃头),让当代的人们以为这很酷。

  “俄亥俄州立大学哥布林校区,方便吗?”

  “上来吧,朋友!”

  他们都没互通姓名,好像这就够了。

  更离谱的是,他自己就嗨起来了,用盒式磁带放着《永远的草莓地》(StrawberryFieldsForever)

  “朋友!”他突然大喊,跟着节奏唱到,“Letmetakeyoudown(让我带你去追寻)~~”

  “CauseImgoingtoStrawberryFields(因为我要去草莓地)~”

  只能说,这首歌还挺应景的。

  后面他还打算在有汽车来往的公路上重播歌曲,因为现在播放磁带的工具还没循环播放的功能。

  路易惜命地热情地说:“我来吧,朋友!”

  “那就有劳了!”

  这时候,他需要路易的记忆。

  幸好,路易会使这玩意儿。

  他成功地切回了歌,这场旅途持续了一段时间,直到终点,路易都不知道司机姓甚名谁,对方挥着手致意,狂放地笑着开车驶离。

  路易还在习惯这个时代的方方面面,搭便车无疑是个让人喜爱的风潮。

  当然了,你必须选择性地忽视有多少连环杀人犯借此犯罪。

  如此,才不会影响到心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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