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74章 新的犯罪事实,二审:加刑!_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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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美霞的话,那么钱伟的判决就不是背离事实。

  自然而然的就解除了公诉的控告。

  基于这一点,刘军甚至还对一审检方的诉讼提起了质疑。

  对于这一点,关同能忍吗?肯定不能忍啊!

  你巴子个腿!

  找个路人作证,还来质疑检方,你在搞笑嘛?!

  关同能够确认,张大虎没有撞人,而且事实证据已经表明了,钱伟的问题特别大。

  找来了路人作证。

  也不知道提醒和交代过什么。

  路人一口咬定张大虎把人扶了起来,然后刘军又通过种种细节来推断张大虎把人撞倒的。

  说白了。

  依旧没有任何的直接证据,并且单一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。

  再有就是,关同通过追问路人一些详细的问题。

  路人作为证人的言辞含含糊糊,前后矛盾,表述不清。

  后面,自然而然的判定路人的证词证言无效。

  但这场庭审经过了刘军的一顿辩诉,还是有着判缓的可能,在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提交新的证据的时候。

  关同索性不装了。

  直接将收集来了证据,提交到了庭审上。

  “审判长,针对钱伟,我方提交三个新的证据。”

  在关同开口的时候。

  刘军:?!!

  三个什么?三个新的证据?!

  关同没有理会刘军的反应,继续开口:

  “我方提交的三个新的证据如下:”

  “第一个是,检方收集到的,关于钱伟在王某案中,收取贵重礼物的事件。”

  “第二个是,在许某案中,检方了解到钱伟有违法犯罪的事实。”

  “第三个是,在于某案中,检方得到的一些关键性判定证据。”

  “基于以上,钱伟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实。”

  “我方请求合议庭成员对此进行判定。”

  随后,关同将相关的证据交给了身旁的工作人员。

  一旁的工作人员将证据交给了合体庭成员。

  在确认相关证据后,关同继续开口:

  “根据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九条中的规定和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。”

  “因犯有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,又同时犯有第三百九十九条枉法裁判罪,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”

  “再根据第237条中的最后规定,若具有新的犯罪事实,那么法院可以进行加刑判处。”

  “所以,检方方面提出加刑,建议量刑五年有期徒刑。”

  说完,关同看向审判长席位。

  这些证据来源都是在南都白君律师事务所短视频的评论区下找到的。

  当时的情况是,李雪珍注意到了短视频的评论,通知了苏白。

  苏白在第一时间,就联系到了在评论区评论钱伟这名审判长枉法裁判的人员。

  然后将相关的信息交由关同进行核实审查。

  仅仅在这一段不长的时间里,就确定了有三起,钱伟枉法裁判和其他犯罪事实,具有明确证据的判决案件。

  虽然只是说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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